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
随着社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媒体走向市场,社会法制与民主进程不断加快,政府提高执政透明度等一系列因素,强化舆论监督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媒体也开始“崭露头角”。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访谈、调查类栏目的出现,不仅为各媒体树立了榜样,还渐渐肩负起揭露丑恶、报道真相、弘扬正气、仗义执言的社会职责。
其中,随着现代他进程的加剧,人们的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人们紧张的神经需要放松和休息。所以休闲娱乐也成为新闻的重要功能,无论是报纸新闻还是电视新闻,都在增加更多的娱乐休闲信息,娱乐休闲方式的节目受到欢迎。因此古人云:“文以载道”。不管是一部好的文艺作品,还是一台成功的晚会,不仅能促成人们高尚道德情感和品质的形成,而且还能促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发展。反之,那些低俗的、颓废的文化艺术垃圾,则会腐蚀人们的灵魂败坏社会道德风尚的毒药。《毛诗序》中说:“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教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1尽管家娱乐休闲式新闻的目的是使人们感受轻松和愉快,但其所包括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和理想,必会对受众的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因此,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不是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强加于新闻传播活动之上的,也不是一些人为某种上的面任意制定的,它原于新闻活动发展的要求,是新闻活动内在价值的呼唤。
四、不道德的新闻的表现形式多样性
(一)、新闻的冷漠
我国至今还无一部正规的新闻法规,导致一些记者对自身应负责任的故意放弃,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活动的生命线,信息必须可靠,这是新闻一切价值的基础,无论何种形式何种制度的国家都必须如此。目前新闻官司越来越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新闻信息的不确定性和虚假性造成的,为此新闻单位也在不断制定一系列制度,但也有一些新闻单位为了自身的某些利益,明知是自已的责任,却不断辩护,对记者不进行批评处理。
(二)、新闻的伤害
由于记者信息的传播对采访对象的物质或精神利益产生了不利的后果, 1 《传播与道德》高平平、黄富峰著,第6章,第177页,湖南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