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
1.由于记者没有深入到新闻现场进行实际采访,仅凭一些道听途说或一些二手资料而采制的信息,对采访对象造成伤害。
2.记者和所在新闻单位为了某种利益,故意对事件进不公正的报道,便对新闻当事人产生了伤害。
3.由于猎奇,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一些不宜公开的隐私进行公开报道便产生的伤害。
以上三种情况不仅使采访对象有一定的伤害,最终也对新闻本身产生了严重的伤害。很容易失去新闻本身和记者本身的信誉度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
(三)、新闻的俗乐,娱乐性
二者的信息是新闻传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记者接近受众的重要手段。虽说是娱乐性的信息,但也分积极和消极娱乐之分。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积极的娱乐可让人精神得到放松,并产生愉快的情感,催人上进。消极的娱乐则对人的感官和欲望进强烈的刺激,使人的情感产生剧烈震荡,并对某种娱乐方式产生娱乐化的倾向。娱乐化的过程同时也伴随着低俗化的方向走下去。
(四)、新闻的走穴
这是记者利用自身的权力和业务的专长,为某些单位制作“有偿”性的新闻,自民捞取好处。所谓的走穴包括:
1.参加新闻发布会获取好处。被采访单位一般做好充分准备,然后约好记者到饭店宴请,给记者发“辛苦”费。
2.通过走马观花取得好处。记者靠单位负责人精心准备的汇报和文字材料,写出邀请单位所需要的新闻稿件。然后给记者发“红包”。
3.地主政府为了宣传当地企业。以政府名义通过各种关系请记者对企业进行个人或集体采访,以得“正面宣传”,后发给记者“好处费”。北京某著名地主报纸的记者,常常接到这样的电话。
对话如下:
这里有个新闻发布会,您来参加吗?
在哪儿,是不是太远了。
有500的包,如果您方便,就来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