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总 说 明
一、《广东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是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广东省建设厅《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工程技术规程》(DBJ15-58-2008)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气泡混合轻质土浇筑施工的实际情况,经资料收集、施工现场测定,按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详见其总说明)的编制原则与方法,在计算、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二、本补充定额适用于我省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对于我省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三、本补充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02—2007)及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补充规定计算。
四、本补充定额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材料费、小型机具使用费的合计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按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的附录四取定;机械台班使用费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有关规定计算取定。其中缺项的材料费按本定额附录一取定,缺项的机械台班使用费按本定额附录二取定。
五、本补充定额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和组织出版发行,使用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以便修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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