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耗材管理
1、限量申请
按照各科的业务特点及近几年医用耗材的用量品种、新技术开展情况,确定各科室提交申请的品种、数量限额。科室提交上会讨论的医用耗材使用申请数必须小于或等于限额数。
2、替代原则
除科室开展新技术(开展的新技术应由相关部门批准)所需耗材外,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耗材品种。要申请使用新规格、品牌的耗材需要替代现用品种,科室填写《医用耗材申请表》时,应如实说明本科在用同类(包括相同、相似) 产品情况。申明替代或是新增,否则在初审时就可能被淘汰。
3、品牌选择原则
功能相同、相似的产品,原则上只能使用国产、进口各一种。科室申请新的耗材品种时,只要院内有其它科室在用同类或功能相近的产品,就不能批准新增品种,只能由现有产品扩大使用范围或替代该产品。
4、在用产品品种压缩原则
在用耗材中,功能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种类超过三个时,要进行压缩,原则上只能保留两种。5、不良事件追踪
在一个供货周期内,如监测到产品发生三次不良事件,且影响较大;或发生一次导致或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则暂停该产品的使用。经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鉴定委员会判定原因后提请耗材委员会处理。严重伤害是指下列情况之一者:
6、缩减供应商原则
尽量减少代理单一品种且供货量不大的供应商,在功能、质量、价格等大致相同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代理产品品种较多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
7、重大产品双品牌原则
使用面广、进货量大的重要耗材,如输液器、注射器等,应使用两种品牌,以免在某一产品出现问题时影响临床工作,同时亦可促进供应商加强质量和服务意识。
8、定期淘汰原则
已批准使用的耗材,除特殊、急救用品外,每年用量少于3次的耗材品种将被停用,如再使用需按照新耗材标准重新申请。
(四)医用耗材审批制度
我院对医用耗材的使用实施统一管理,未经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审批的耗材严禁购入。各科室根据临床需求、新技术新业务开展的需要,在满足申购原则的前提下对新增医用耗材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