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耗材管理
出书面申请。申请及审批形式分为以下三种:
1、长期使用申请
(1)各科希望常规使用的新耗材均属此类
(2)科室填写《医用耗材申请表》,并附带加盖经销商合法印章的以下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各级经销企业及业务员的授权书
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小包装产品
报关单(进口且非中标产品需要)
经销商报价单(中标产品需标明中标号)
(3)《医用耗材申请表》必须分别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请用OA发送。申请试剂,纸质版只需提交一份;申请其它医用耗材则纸质版需提交一式两份;签名处须手写签名。电子版和纸质版均提交给医院办公室。
(4)院办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初步审核,并核对是否属于卫生部或黑龙江省卫生局集中采购的耗材品种。如属集中采购范围,则只能在中标的产品和配送商中选择,并按中标价购进。若有特殊情况,提交红兴隆卫生局招标采购中心进行批复。
(5)院办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给财务和医院感染办公室,分别对耗材物价收费和灭菌进行审查。
(6)院办和医院感染办公室各保留一份《医用耗材申请表》存档。
(7)新增医用耗材申报讨论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具体视申请量等而定。参会人员为院办成员和申请科室代表。科室代表对所申请耗材进行答辩后,由委员投票。投票半数以上通过的方可准入。行政办公室对会议全程进行监督,
并保存会议记录、投票原件、统计结果等档案;院办留存会议记录、统计结果等。
2、临时使用申请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临时使用:
经院办批准的特殊病人
与新装设备配套使用的专机专用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