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写作课笔记要点整理版
一、 公文概述
(一)公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一共有 13 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二)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三)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四)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的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五)公文的落款成文时间都要大写,例如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六)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七)“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1. 标题
①发文机关 + 事由 + 文种
②事由 + 文种
2. 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
3. 正文
① 请示缘由。
② 请示事项。
③ 结尾惯用语。“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准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
4. 落款
① 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② 成文时间(大写)
③ 单位印章
(八)“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报告可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通知的写作包含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正文包含:通知缘由,通知事项,通知执行要求或结语。
1. 标题。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 + 事由 + 文种组成,即标题三要素。发文机关一般使用全称。发布规章性的通知,所发布规章名称要出现在标题的主要内容部分,并使用书名号。 批转和转发文件的公文,所转发的文件内容要出现在标题中,但不一定使用书名号。
2. 主送机关。通知的发文对象比较广泛,因此主送机关较多时,要注意主送机关排列的规范性。标题与主送机关之间空一行,顶格书写。
3. 正文(在主送机关下由左至右空两格书写)
①缘由与目的
②通知事项(事项较多时,分条列款;事项单一,段篇合一)
③执行事项或要求(①本通知自 x 年 x 月 xx 日起执行。②请遵照执行)
4. 落款:
①发文机关(全称)
②成文时间(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