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九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自动生效,每次协议执行有效期1年,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或续签协议。
第二十三条 提前终止
如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合同法》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甲方。
第二十五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甲方指定退还。
第二十六条 赔偿
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时,对另一方造成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无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条款。 第二十八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条 无效条款
如协议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以上为本协议全部内容,共计五页。
甲方 乙方(代理人)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