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丁某于2002年2月向房产公司购买两层洋楼一栋,取得了房产证。5月,丁某将楼下租给了王二做店面,每月租金500元,自己住二楼。 7月6日,丁某因生意急需现金,以该房地产作抵押,从银行贷款20万元,约定2004年7 月6日还款。 2002年11月底,丁某因车祸重伤。12月初,银行听说丁某车祸重伤,性命不保,抢先将丁某两层洋楼卖给陈某,得款18万元,抵作贷款。12月10日陈某持房产证,以该房产权已经属于他为由,要求王二今后将房租钱给他,并趁丁家无人之机将锁撬开,雇人将丁家财产搬走,寄存于某单位库房,因无人管理,大部分霉烂。
讨论思考:某银行有权处置丁某的房屋吗?为什么?
案例二:2003年2月,丁某脱离生命危险,3 月5日,丁某出院。回家发现二楼已被陈某占据,要求陈某搬走,陈某说他是从银行购买的,要丁某找银行。于是丁某找到银行,银行以丁某未归还贷款为由搪塞。丁某无家可归,流落街头,无奈之下,于3月15日愤然向人民法院起诉银行和陈某。
讨论思考:
(1)如果法律保护其权益,丁某可采取怎样的方式保护其财产所有权?
(2)如果你是案件中的丁某,你将向法院提出什么诉讼请求?
(3)如果你是法官,你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案例三:丁某回家让陈某搬出,但陈某拒不搬出,丁某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陈某发出3次强制执行令,陈某均拒绝。第四次法院强制执行时,陈某竟将煤气瓶搬到房顶上,点燃打火机,扬言谁让他搬就与房屋同归于尽,结果不慎点燃柴草,引发大火,导致房屋严重受损。法院以放火罪、侵占罪、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妨碍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丁某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家。
讨论思考:
(1)本案中法院依据何种法律、采用什么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
(2)案例一、二、三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巩固提升】
完成问题解决导学方案练习第74页的深化拓展第1、2、3、4、5、6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