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承包协议
3.公司按季度对 分公司的财务帐目进行检查、审计并结算收缴各项
费用,如需要进行外部财务审计, 分公司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审计中
发现的问题,由 分公司责任人负责。如亏损额在50万元以上,公司将有
权对 分公司进行清理、整顿直至解除本协议书、撤销 分公司
并追究 分公司责任人经济责任。
4.为控制工程整体风险,公司预留工程款3%的管理保证金,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
合格并结算后,经公司确认没有发生安全质量问题、拖欠管理人员工资、劳务费用、材
料费及其他损害公司形象的事件,公司退回50%,质保期满后,公司将退回余下的50%。如出现其他不良情况,将按照《管理细则》第四条之规定执行。
5对没有设立独立账号的分公司,工程款使用,由 分公司负责人作出
资金使用计划,包括付款金额和付款单位;领款人必须为分公司负责人或该单位和责任
人共同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领款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以便核对其身份;领款单位再申
请下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已付款单位领取的款项的签收记录,合同及其台账,否则,公司将拒付下一笔工程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审批表见附表。对设立独立账号的分公司,工程款使用由代表处主任或公司代表把关,并定期向集团公司财务部上报工程款收支记
录单,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并保障无讨薪或起诉事件的发生。
第二节 分公司
1. 分公司责任人是分公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遵守国家和地
方法律法规,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员工手册及部门管理制度汇编》、《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手册》、《企业形象视觉识别手册》等管理规定。
2. 分公司责任人具有分公司员工的聘用权、解聘权,但是所有员工
在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必须报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分公司经营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承建项目发生的工程质量、安
全等损失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如因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第三方直接对公司提起诉讼、仲裁、其他方式的索赔或行政处罚措施),分公司责
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分公司对合同文件等文档的管理尤其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应
做到完整、准确和保密,并定期报公司备案。
5.经营期间, 分公司责任人如有挂靠转包、出卖、出租、出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