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中医院新技术、 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组织
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的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拟开展新技术的初审及新技术开展的日常监督工作;医务科具体负责新技术准入及管理工作。
二、新技术准入管理
(一)新技术准入管理按照卫生部《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
第一类新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新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新技术。
第三类新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新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 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新技术。
(二)新技术准入必备条件
1、拟开展新技术应符合相应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3、拟开展新技术的主要人员为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本院注册、能够胜任该项新技术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
4、有与开展该项新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5、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及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