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四
庭前准备
1、 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 2、 深入研究有关法律、政策及可 能涉及的相关专业知识; 3、 拟定讯(询)问提纲; 4、 拟定示证和质证方案; 5、 拟定公诉意见书及辩论提纲
出 庭庭审流程1、 宣读起诉书; 2、 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被 害人、鉴定人; 3、 出示、宣读、播放证据;
4、 质证; 5、 发表公诉意见、答辩; 6、 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7、 遇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规则》第 348 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建议延期审理;延 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 2 次, 每次不得超过 1 个月。
公 诉
庭后工作
1、 对延期审理的案件及时进 行补充侦查; 2、 变更、追加、撤回起诉的 需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 定; 3、 在庭上出示的证据材料, 应当庭移交法院;其他材 料休庭后 3 日内移交; 4、 依 据 法 院 生 效 判 决 将 扣 押、查封的赃款赃款及时 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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