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二期 限 一般案件 1 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在届满前 7 日, 报部 门负责人和检察长审批,可延长
办案期限 15 日
内 容
审程 序
1、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 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 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情节及罪责是否查清; 4、 有无遗漏的罪行和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5、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6、 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7、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8、 对扣押物品的处理是否恰当。
查
1、 阅卷; 2、 讯问犯罪嫌疑 人; 3、 听取被害人和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委托的 人的意见; 4、 询问证人和被 害人; 5、 复 核 主 要 证 据。
1、 讯(询)问人员不得少 于 2 人; 2、 讯(询)问前应告知诉 讼权利和义务; 3、 讯(询)问后应将笔录 交被讯(询)问人阅读 或向其宣读, 并由其逐 页签名确认。
追诉
报部门负责人和检察长审批或提交检委会讨论 决定,建议侦查机关追诉或自行追诉。
几 种 情 况 的 处 理
变更强 制措施
1、 报部门负责人和检察长审批 2、 逮捕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报部门负责人和和检察长审批后退侦查部门或 交本院技术部门办理
鉴定
补 充 侦 查
退查
1、 报部门负责人和检察长审批; 2、 写《补充侦查决定书》并附详 细的补充侦查提纲; 3、 补充侦查以 2 次为限。
自行侦查
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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