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于专业检测、试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试验报告,监理机构应收集验看检测试验报告是否合格。
6、“平行检验”活动必须由监理机构组织,承包单位参加。监理机构应按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进行。以确保“平行检验”所获得的数据和质量评估结论准确。
7、“平行检验”的结论分正常和异常,监理机构检验的数据在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为正常,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为异常。
当异常数据偏差在规范允许误差范围的15%以内时监理机构应在报监时通知质监部门;
当异常数据偏差在规范允许误差范围的15%以外时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新的平行检测方案。
如三方对新的平行检测方案不统一时,可提交质量监督部门确认。 五、、“平行检验”实施的范围、程序、内容及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