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条
( )质监特令[ ]第 号
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九条、 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个人)于 年 月 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
者消除事故隐患: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章或者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发出部门、被检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