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相关要求(5)

2021-01-20 17:47

三第十条

生三产营经单位对大重危险源当应登记

建,进行档期定检、测评、监估控,制并应定预急

案,知从告人员和业关相员在紧人急况情下当采应的取急措应。 施 生产营单位经应当 国按家关有规定本单将 重大位险源及有关危 全安措施应、措施急 报有关地人民方府政负责安全产监生督管的理门部有关部门 和备案。


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相关要求(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浅谈信息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及对策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