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相关要求(9) 2021-01-20 17:47 品肇事物:罪 一百三十六条违第反爆炸、性燃易性、射性、放害性毒、腐蚀物品性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输运使用中、发生大事重故,造成严重后的,果处三年以下期有刑或徒者拘;役后特果严别的,重处三年以上七以年有下徒期。刑危 共19页: 上一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下一页 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相关要求(9).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