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开发项目工程样板的管理行为,使工程样板能起到指导施工、提升工程品质的作用,通过实施样板引路的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作到事前控制、统一标准,为大规模施工提供验收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交房样板间:是承包商提供给甲方的最终产品样式,是合同交房标准的实物体现,包含公共区域(电梯前室、楼梯间等)。
工序样板:指工序的最终成活样式,能够反映该工序的质量标准的工具。
三.范围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集团开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工序样板制作、交房样板的制作等。材料样板、精装修样板另行规定。
四、样板引路制度职责:
1项目公司(部):
1.1 编制项目样板引路的计划、细则和具体要求,负责项目样板引路工作的具体实施,对项目样板引路工作进行全面控制;
1.2召开工程会议,对总包方、监理公司进行管理办法交底,推动样板引路工程的全面开展; 1.3负责对总包、分包单位使用的材料、设备与所报审及封样进行比对和核定;
1.4组织或参加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组织的样板工程验收工作,按照合同及交付标准对样板工程进行验收;
1.5监督、督促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认真执行施工样板引路制度,在大规模施工时执行样板工程标准情况;
1.6项目公司(部)是项目工程样板引路实施的责任单位。 2、集团工程管理部
2.1 编制样板引路制度及流程; 2.2参与首批施工样板的确认、验收; 2.3技术支持、检查及监督实施;
2.4工程样板引路实施的集团专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