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验收首先由承包单位施工班组长和施工员介绍该工序样板施工工艺及施工过程,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总结。然后参与验收各方分析该工序样板质量、施工工艺情况,并由项目部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评述该项工序样板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最后由参加验收各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总结,判断工序样板是否符合要求。
4.7、如果工序样板未达到预期效果,参验各方应分析原因;如果是承包单位施工质量问题,要求承包单位按预定的工艺重新制作工序样板;如果是工艺原因,则调整工艺、标准后,要求承包单位按新的工艺制作工序样板并重新组织验收。
4.8、工序样板定样、验收应形成纪要,明确工序样板标准,清晰表述该项工序施工工艺、控制要点、质量要求,详细记录验收过程,验收结论。参加验收各单位、部门在《施工样板确认表》上签署意见。
4.9、施工样板经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在样板表面贴装样板标志(油漆或贴纸标注),标志内容包括:样板名称、验收标准、制作单位、验收日期等。施工样板标志做好,施工单位应及时在现场设置施工样板指示牌,标示施工样板所在位置(栋号、楼层、单元)。 5.具体规定
5.1 外墙面砖的工程样板面积不小于2㎡,且应置于向阳位置,符合质量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8.3节中要求。
5.2 外墙涂料的工程样板面积不小于1㎡,并留有斜向分层剖面,且应置于向阳位置,符合质量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0章要求。
5.3 铝合金(塑钢)窗(门)的工程样板有代表性的窗(门)型每种不少于一樘,符合质量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3.4节要求。
5.4 防火、防盗门的工程样板不少于二樘,且应集中在同一楼层(部位),符合质量标准GB50210-2001中5.5节要求。
5.5 保温工程的工程样板面积不小于2㎡,并留有斜向分层剖面,符合质量标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
5.6 防水工程的室内工程样板不少于一个开间,室外工程样板不少于一个轴线长度,符合质量标准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第6章要求。
5.7 栏杆(扶手)工程的工程样板不少于一处(阳台、花园、屋面等)或一个层高(楼梯),符合质量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2.5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