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须提供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名或提交本人的书面提取申请。
2.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须向配偶单位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名或提交书面提取申请。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还须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交规定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提取时须提供:离退休证(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组织部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
2.出境定居的
护照、出境定居证明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和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4.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提取时须提供:(1)去世证明;(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4)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受遗赠公证书。
5.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