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时须提供:(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户口簿(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3)身份证(与户口证明信息一致)。
6.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房改房、二手房、单位集体房、拆迁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须提供的资料: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2)购买商品房须提供:
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异地购买商品房,应提供有备案登记章的《合同》或备案登记查询方式。
(3)购买拆迁安置房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
(4)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5)当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单位集资建房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②单位分房花名册及本人参加集资建房的合同、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
①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房须提供: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