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人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书;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2.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八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生产两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设备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的响应,或逐条填写第七章4.1-技术规格偏离表。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应提交一笔为投标总额2%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主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4.3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前汇出。汇入行及帐号如下:
户 名: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安外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