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的监控:
(1)用于工程上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以及半成品、成品和各种构件等,进场时必须出具正式的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等有关技术资料,承包单位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复试,然后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复核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2)建筑配件、铝合金门窗及主要设备在订货前,承包单位应提出样品(或看样)及有关供货厂家情况、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单位申报,由监理单位会同设计、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3)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和对焊接头钢筋应抽样检验,其机械性能须符合规范要求;
(4)工程中所用的构件,如由于运输及安装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时,应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处理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能使用;
(5)检查加工订货的主要材料、及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6)材料试验单位的资质审查凭证应提交监理组审查、认可。 4.复核签证项目: 建筑物轴线、标高复核; ±0.00以上各层轴线、标高抽测;
对所有模板预留孔、预埋件的标高、位置抽查;
以上分部分项工程均应在承包单位自检确认(签字)后,提前一天交监理工程师复签证
5.隐蔽工程验收项目:
所有隐蔽工程均应在承包单位自行验收确认(签字)后,提前一∽三天交监理组各专业复验签证(同时必须提供配料单、大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