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新旧对比.(12)

2021-01-20 18:27

安规新旧对比.

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 ;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

通。

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 ;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第二十条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第八十九条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条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 。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 ,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第九十条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

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

要求: (一)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自轨面

起不得低于2m 。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的净高,在井底

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4m ;其他地点,

行人的不小于2.2m ,不行人的不小于2.1 m 。 (二)

采(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 ,

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 (三)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 运输巷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 巷道类型 顶部/m 两侧/m 备注 轨道机车运输巷道 0 0.3 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 输送机运输巷道 0.5 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 卡轨车、齿轨车运输巷道 0.3 0.3 单轨运输巷道宽度应大于2.8m ,双轨运输巷道宽度应大于4.0m 单轨吊车运输巷道 0.5 0.85 曲线巷道段应在直线巷道允许安全间隙的基础上,内侧加宽不小于0.1m ,外侧加宽不小于0.2m 。巷道内外侧加宽要从曲线巷道段两

侧直线段开始,加宽段的长度不小于5.0m 无轨胶轮车

运输巷道 0.5 0.5 曲线巷道段应在直线巷道允许安全

间隙的基础上,按无轨胶轮车内、外轮曲率半径计算

需加大的巷道宽度。巷道内外侧加宽要从曲线巷道两

侧直线段开始,加宽段的长度应满足安全运输的要求

设置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的巷道 0.3 移动变电站或

平板车上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侧的间距

第二十二条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

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

面起1.6 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 m (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 m )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 (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 )。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 。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 (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 。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 ,深度不得小于0.7m ,高度不得小于1.8m ,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

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 以上的人行道,

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

第九十一条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 (非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8m )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 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 。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 ,深度不得小于0.7m ,高度不得小于1.8m ,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1m 以上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 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

第二十三条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 ,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 ,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第九十二条在双向运输巷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轨道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0.2m ,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 ,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 (二)采用单轨吊车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0.8m 。 (三)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巷道: 1.单车道应根据运距、运量、运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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