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土石方车辆管理规定
c)负责本单位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d)接受某和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5 工作程序
5.1 基本要求
5.1.1 入场行驶的土石方车辆,其行驶证应真实有效,车辆检验合格,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且已通过某的入场HSE培训教育。
5.1.2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某场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随身携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证照。
5.1.3 入场车辆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某批准的《车辆入场证》或《车辆临时通行证》等检验标识应张贴在挡风玻璃右下角且不得涂改、遮挡。
5.1.4 入场后,驾驶员应按照规定路线驾驶车辆,在场内行驶、作业均应服从某的管理。
5.1.5 承包商应按照《ZLH1-HSE-STD-0017设备机具HSE管理规定》中的《运输设备安全检查表》所列项目对所属土石方车辆进行月度自检,并安排立即整改所发现的隐患问题,每次自检情况应形成记录并存档保留。
5.2 场内行驶要求
5.2.1 驾驶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安全文明行车,不违章行车。自觉参加交通安全行车教育,严格遵守安全行车管理规章制度。运输土方的车辆不得运输旅客,不得运输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自觉遵守安全操作、安全行驶规定。
5.2.2 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开车,禁止强行超车、抢道、占道行驶,严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严禁开车时抽烟和接、打手机,行车时严禁打开盖板,严禁“滴、撒、漏”现象的发生。
5.2.3 严禁超载运输,车辆不得加高栏板,石料装载不得超过栏板。
5.2.4 严禁超速行驶,主干道(中央大道、石化大道和疏港大道)车速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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