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土石方车辆管理规定
30km/h;次干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装置区域内、人员密集区域或特殊的路段,车速不超过5km/h。
5.2.5 车辆行经路口、人行道、减速带时,应减速慢行,必要时停车让行。转弯、变更车道前应提前打转向灯,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确保安全行驶。
5.2.6 夜间行车,应合理使用灯光,对面来车时,严禁使用远光灯。
5.2.7 在路边临时停靠时,车辆距离停靠侧路缘最大不得超过0.5m,司机不得远离,车门不锁,钥匙不拔。
5.2.8 在消防通道临时停车时必须保证道路有4m以上的余量,保持畅通。
5.2.9 完成作业后迅速驶离场内道路。
5.3 装卸要求
5.3.1 装卸料时要听从指挥,不得在指定场所以外卸料。
5.3.2 配合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装料时,车辆就位后应拉紧手刹车,若装料时必须越过驾驶室,则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停留。
5.3.3 装料时,驾驶员应提醒不要装偏,如土石方料有装偏现象时,行驶中应减速,以防发生翻车事故。
5.3.4 卸料前,要注意车厢上方应无电线、障碍物,车辆周围无人员来往。
5.3.5 卸料时,必须将车停稳,禁止边卸料边行驶;当车厢将升到顶点时,应降低发动机转速,以防止车厢振动。
5.3.6 向基坑洼地卸料时,车辆应和坑边保持适当的距离,以防掉入坑体。
5.3.7 卸料后,应将汽车稍微离开卸料位置,车厢复位后方可驶离,禁止举升车厢行驶。
5.3.8 当车厢内附着有粘土时,应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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