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14) 2021-01-20 18:40 执行。第四十九条 本办学基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教育 学校 标准 通知 </HT 共14页: 上一页1234567891011121314下一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1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