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喷桩施工监理细则(11)

2021-01-20 19:19

3.3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及要求

(1)成桩7d后,开挖量测停灰面下0.5m处成桩直径,目测检查搅拌的均匀性,检查数量为总桩数量的5%。

(2)成桩28d后,采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做抗压强度检验和桩体标准贯入检验,检查数量为总桩数的1%。

(3)严格控制喷粉标高,不得中断喷粉,确保桩体长度;严禁在尚未喷粉的情况下进行钻杆提升作业。

(4)施工中发现喷粉不足,应整桩复打,复打的喷粉量应不小于设计用量。如遇停电、机械故障等原因喷粉中断时,必须复打,且重叠段应大于1m。

(5)施工机具设备的粉体发射器必须配置粉料自动记录仪,并记录水泥的瞬时喷入量。严禁无粉料计量装置的粉体发射器投入使用;贮灰罐容量应不小于一根桩的用灰量加50kg;当贮量不足时,不得开始对下根桩开始施工;钻头的磨损量不得大于10mm。

(6)应控制重复搅拌时的提升和下沉速度,以保证加固深度范围内的每一深度都得到充分搅拌;粉喷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粉喷桩施工允许偏差

(7)每米喷粉量偏差应小于2kg(以记录仪为准);单桩喷粉量偏差应小于8%;90天龄期桩体无侧限抗压强度大于1.5Mpa;桩长应大于设计桩长,桩径应大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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