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喷桩施工监理细则(7)

2021-01-20 19:19

3监理工作内容

3.1开工前监理控制

3.1.1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3.1.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工程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和施工水平,完成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报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包括(不限于):

(1)工程概况;

(2)施工平面布置图及附属设施和辅助工程设计说明;

(3)施工方法,工艺,作业措施;

(4)使用材料及配比;

(5)备料措施及各类原材料供应计划;

(6)施工进度计划;

(7)施工设备,辅助企业及配置计划;

(8)劳动力配备计划;

(9)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

(10)施工安全措施;

(11)环境保护措施;

(12)生产性成桩试验方案(可单独申报);

(13)冬、雨季及夜间施工措施。

3.1.3 对原材料的检测试验

(1)粉喷桩所采用的水泥要求采用回转窑生产的42.5Mpa的普硅水泥。严禁使用过期、受潮、结块、变质的劣质水泥。每批水泥必须分批提供有关标号、安定性等实验报告。

(2)固化剂、外掺剂及其掺量需针对拟处理的最弱软土的性质进行拟处理土的室内配比试验确定,符合设计要求的方能使用。

(3)水泥堆放应符合防雨、防潮的要求,严禁使用过期、受潮、结块、变质的水泥,监理人员应加强巡视及检查力度,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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