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培养指导工作,加强优秀学位论文的培育,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提高,不断探索与完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
二、申报对象
省内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军队院校和省委党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可组织申报。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规定时间段内在省内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位授权学科(不含军事学科)已答辩通过并已解密的学位论文。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具有明确的、较为突出的创新点。
2、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在培养单位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
3、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不参与申报。
四、评审程序
1、培养单位研究确定拟申报论文;对拟申报论文进行通讯评审,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外校专家不少于2人,此前进行过外审或内审的论文,其评审专家可以纳入计算;对拟申报论文在本单位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限额向省教育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