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论文,进行审核、公示、批准、公布。
五、项目管理
1、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及申报单位,均应对论文的科学真实性与学术规范性作出承诺。
2、对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对以不正当方式干扰学位论文评审的,均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所在单位下一次申报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格。
3、对获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省教育厅将给予一定奖励,培养单位亦应给予优秀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一定奖励。
4、获得江苏省优秀博士论文的,应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