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乙方对其配料单的合理性所应负的责任。
②主体结构的商品砼:商品砼按工程量进行限额消耗量控制。
③砌体及砌筑用水泥、砂浆: 砌体、水泥、砂浆按照工程量进行控制,即以工程量×102% 限额控制。
④抹灰用水泥、砂浆: 抹灰水泥、砂浆用量以实际面积和设计厚度为基础,按照施工配合比将损耗控制在3%以内。
7、乙方应确保现场材料分类堆放整齐,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文明、道路畅通。场内材料如需进行二次搬运,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完成,费用不另计(甲方可协助提供运输工具﹤只限于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
8、乙方负责对水泥袋、纸箱等废弃物品进行统一回收处理,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
9、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漏浆、胀模、返工并因此造成材料浪费,或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不合理用料造成材料浪费,乙方应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包括材料费用支出在内的一切损失。
10、施工中使用的木方、木胶板、竹胶板、钢管、钢筋、扣件、槽钢不得随意切割、损坏, 若有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500元/例进行处罚,乙方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一、工程量的确认及工程款的支付
1、乙方每月20日向甲方申请办理当月已完实际工程量的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5天内按施工图纸核实工程量,并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双方签字后作为付款的依据,乙方收到通知后5天内不参加核对,按甲方核实的工程量为依据。乙方合同承包以外的工作内容当月不结算即为乙方自行放弃,甲方将不予确认。(在次月5日前结算完毕)
2、乙方每月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不包括砌体和抹灰工程),暂按乙方已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主体结构建筑面积180元/平方米进行预结算,并按预结算价款的70%进行付款,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并经结构验收,甲方按乙方的预结算价款的80%付款;装饰施工阶段每月按乙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砌体和抹灰工程,按实物量进行预结,并按预结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