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 探放水作业队伍在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领导下 开展工作,不得与掘进队、回采队、通风队、瓦斯抽采队和注水队合 并管理,并不得以抽采孔、注水孔代替探水孔。未经探放水确认安全 的开拓、掘进和回采工作面不得生产作业。对不按设计和规程、措施 进行探放水的、探放水钻孔深度不符合要求的或超前距离小于规定 的,要停止作业并上报跟班领导。 四、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技术管理。 一是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除《防治水规定》第 6 条规定的“水 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 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6 项制度外, 还要制定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防治水工作绩 效考核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防治水 作业优先制度、探掘(回采、抽放、通风、注水)分离管理制度、探 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二是完善各类水文基本图件,并确保真实完整、定期修正。各生 产矿井要尽快完善《防治水规定》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图纸和台 账资料,并确保每半年进行一次修正,截止 6 月底前矿井各类图纸、 基础台账未建立完善的,一律停止生产。 三是严格规范防治水设计编制。各生产矿井在每个开拓、掘进、 回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 设计中 要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角度、个数等 参数及相关图纸,分析与现有开采作业场所的关系,制定具体安全技 术措施。严禁顶水作业。在矿界、导水构造等受水害危胁区域,要按 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编制专门设计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