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小区管理收费问题(已过)
(二)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
一是由于物业管理行业市场化进程滞后,造成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运行模式和机制与市场机制要求不协调,加上物业管理企业由房管所转制和自建自管的多,造成物业管理公司内部机制难以适应市场化的要求。其结果是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更别说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了。致使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不按规范操作,侵害了业主的利益。业主认为质价不符,就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企业“收费率”自然就不会高。
二是由于国家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对支付多少物业费,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怎样达到“质”、“价”相符没有统一的要求,同时已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缺乏实际操作性,因此造成业主和物业企业在服务标准上认识偏差较大。
三是由于80%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所以当业主入住后发现开发商售前的虚假承诺没有兑现。业主就只能对着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发难。问题解决不了,就不交物业费。四是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费打官司,等的时间太长,牵扯精力太多。加上与业主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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