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手册
3.3事故调查
3.3.1公司总经理指派安全、技术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的人员伤亡、事故性质和损失进行登记。
3.3.2调查小组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 确定事故责任者;
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4事故处理原则
3.4.1在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时,应分清事故主要责任者、领导的责任。
3.4.2凡因违章指挥、有章不循,忽视安全工作,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4.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常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个人或部门,对直接责任人或部门领导给予加重处罚。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安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安全部部起草。
本标准由安全部部归口。
本标准由安全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