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每60t一批)见证取样二次抗拉、抗弯)检验。
2)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及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接头的技术条件和外观质量应符合铁道部《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 2005 160号)附录B的规定。钢筋焊接接头应按批(每200个接头为一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4)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7)箍筋接头应设臵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臵。配臵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焊(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b、在构件的受拉区,绑扎接头不得大于25%,在构件的受压区不得大于50%。 c、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d、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不得超过一个接头。(两焊(连)接接头在钢筋直径的35倍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两绑扎接头在1.3倍长度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
e、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锈蚀。钢筋保护层垫块的位臵和数
2
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少于4个/m(全部计数检查)。
(以上为验收暂行标准7.3.1~7.3.9条规定) 4、混凝土
1)水泥质量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 2005 160号)第6.2.1条的规定。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验收暂行标准表7.4.1的规定。
2)粗、细骨料的质量要求和选用原则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 2005 160号)附录D、E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验收暂行标准表7.4.2、7.4.3的规定。 3)外加剂的性能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 2005 160号)第6.2.5条的规定。外加剂的匀质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规定。
4)钢筋混凝土中由水泥、矿物掺和料、骨料、外加剂和拌和用水等引人的氯离子总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0%。
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氯离子总含量计算;监理单位检查计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