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 2005 160号)第6.2.2条的规定。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验收暂行规定表7.4.6的规定。
6)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当骨料的碱-硅酸反映砂浆棒膨胀率在0.10%~0.20%时,混凝土的含碱量应满足表7.4.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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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在0.20﹪~0.30﹪时,除了混凝土的含碱量应满足表7.4.7的规定外,尚应在混凝土中掺加具有明显抑制效能的矿物掺和料和外加剂,并经试验证明抑制有效,试验方法可采用《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 2005 160号)附录H规定的方法。
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总碱含量计算;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7)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质量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 2005 160号)附录F的规定。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8的规定。
8)钢筋阻锈剂、混凝土表面涂层和防腐蚀面层所用材料等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9)混凝土应根据强度等级,耐久性等要求和原材料品质以及施工工艺等进行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计算、试配、试件检测、调整后确定。
配制成的混凝土应能满足设计强度等级、耐久性指标和施工工艺等要求。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4.10的规定。 当设计对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无具体要求时,应按《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 2005 160号)附录G确定。
具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试配时其抗滲指标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
表7.4.10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的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