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合同模板
8.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8.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各阶段工作延期完成,每逾期10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高于本合同总价款的1%。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的1%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合同并不影响乙方对上述违约金的支付。
8.4由于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10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高于本合同总价款的1%。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的1%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合同并不影响甲方对上述违约金的支付。
8.5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等 (以下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9.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任何部分或全部进行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资料接受方应对根据本合同接受的保密资料妥善保管,向其提供不低于向接受方自有商业秘密提供的保护之保护。对于保密资料在资料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遗失、不慎泄露以及其他对其保密性存在现实或潜在损害的事件,资料接受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资料披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方必须销毁所有保密资料的复制件并将原件返还给另一方。
9.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 并非因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