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
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九、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
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
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
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
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
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
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获
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新聘用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
工资可高定1至2级,聘用在县城(含城关镇)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1级,聘用在县以下的,薪级工资
高定2级。2006年7月1日前聘用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按现聘岗位(任
命的职务)套改工资低于新聘用相同学历毕业生工资的,执行新聘用相同学历毕业生工资待遇。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分别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1. 技术工人。招工前为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学徒期待遇,第一年每人每月560元,第二年每人每
月580元。具有技校、职业高中(含中专,下同)学历的毕业生,每人每月590元;大专毕业生,每人每
月62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每月640元。
学徒期满转正定级。技术工人,初中、高中毕业生执行五级岗位工资、2级薪级工资标准;技校、职业高
中毕业生,执行五级岗位工资、4级薪级工资标准。大专毕业生,执行五级岗位工资、6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执行四级岗位工资、8级薪级工资标准。
2.普通工人。普通工人熟练期待遇:招工前为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每人每月560元;技校、职
业高中毕业生,每人每月580元;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每月
620元。
熟练期满转正定级,普通工人执行540元岗位工资标准。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
资标准;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执行3级薪级工资标准;大专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
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其他新聘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十、相关政策
(一)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执行见习期、初期工资标准的中小
学教师、护士,分别按见习期、初期工标准提高10%。
(二)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继续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
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可按已
固定的档次,高定薪级工资,不超过两个薪级。
(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
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四)从机关、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薪级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专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人员,比照所聘岗位同等条
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岗位人员变动的人员,按新聘岗位套改工资。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