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 4.2、当达不到规范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3、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 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 4.3.1 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 IP30 级。 表 4.3.1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距离(m) 10 1.7 35 2.0 110 2.5 220 4.0 330 5.0 500 6.0
4.4、 当本规范第 4.3 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 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4.5、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 电杆倾斜、悬倒。 4.6、电气设备防护 4.7、 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
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8、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防护
处置。
交底人
接受交 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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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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