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5.1项目部对机械的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对起重机械的技术情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实行统一管理。 7.3.5.2起重机械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规定。
7.3.5.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坚持做到“十不吊”。
7.3.5.4在起重作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的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b.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c.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在起重悬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停留。
d.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10cm时应暂停起吊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e.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较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到达到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f.夜间施工时,作业区,厂区道路及组合场内要装设充足照明,临时电源线的布置要安全合理,严禁乱拉乱扯。
7.3.5.4空旷地带施工时,遇大风雷雨天气,吊车臂杆应趴下,高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