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相互持股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利润表合并工作底稿来看,将C公司原已确认的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102.50万元冲回,以及A公司对B、C公司的间接投资收益,以改动A、C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来反映,是不符合合并会计报表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的编制原则的。这样处理,不能反映原来的个别会计报表情况,特别是A公司(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按规定是要与A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一起对外披露的,如果以合并工作底稿中的A公司的报表数披露,则不能真实反映A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数。这样处理,也不能真实反映合并会计报表实际编制过程情况。我们认为,对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所作的调整分录、抵销分录,均应在会计报表合并工作底稿的“合并抵销”栏反映。除非个别会计报表本身存在差错应进行相应的改动或因会计报表格式项目不统一影响合并而需作相应的调整外,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应改动原来的个别会计报表数。
相互持股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仍以“刘文”所举例子为例,各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的有关项目数为:C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反映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为102.50万元(410万×25 %),C公司的净利润为302.50万元(200万 + 102.50万),长期股权投资为352.50万元(250万 + 102.50万)。B公司对C公司的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为60万元。A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反映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为287万元(410万×70 %),对C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为272.25万元(302.50万×90 %),投资收益合计为559.2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为1 799.25万元(700万 + 540万 + 559.25万)。
A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按照合并会计报表的一般原理,应将原按成本法核算未反映的B公司对C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按间接投资比例计算反映。问题是,在相互持股下,反映B公司对C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其中的25 % 属于C公司,会相应增加C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这又影响B公司对C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要相应调整B公司对C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其中的25 % 又属于C公司,如此反复,是无穷尽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要设法确定B、C公司相互之间的投资收益数。一般的做法,是设立一个二元一次方程组,通过解这个二元一次方程组来求得B、C公司的含相互之间的投资收益的净利润数。以L表示含投资收益的净利润,按例题,则:
{ BL = 410万 + 10 % CL
CL = 200万 + 25 % BL
解该方程组,保持小数点后两位数,求得B公司含对C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的净利润为441.03万元,C公司含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的净利润为310.26万元。则B公司对C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为31.03万元(441.03万 – 410万,也即C公司净利润310.26万×10 %),C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为110.26万元(310.26万 – 200万,也即B公司净利润441.03万×25 %)。
确定了B、C公司相互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数后,A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应首先补入B、C公司相互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作合并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1.03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7.76(110.26万 – 已反映的102.50万)
贷:投资收益——B公司对C公司 31.03
投资收益——C公司对B公司 7.76
再补入A公司对B、C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作合并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21.72(31.03万×70 %)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6.98(7.76万×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