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发《辽宁省民办学

2021-01-20 22:20

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发《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大价发[2011]83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先导区价格主管部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1]53号)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发《辽宁省民办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4年中考物理知识点练习:科学探究专题1(附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