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技术操作规范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共同构成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技术操作和监测的标准要求。
本标准为强制(推荐)性标准,其中第 (?) 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88)卫医字第6号)同时废止。
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 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市卫生 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煤炭部总医院、3M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鹊翔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玉秀、李六亿、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武迎宏、钟秀玲、么莉、黄靖雄、蒋礼恒 ### ###。 本标准其他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参见附录B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技术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医院的消毒供应中心和为医院 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手术部 (室)的消毒供应工作也应执行本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