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四局集团云桂铁路YGZQ-3项目部 管理制度
263 第四章 清单计价说明
第十条 总价清单:总价清单中工程数量为结算工程数量的上限,不得突破,如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管理部签认的实际完成数量突破总价清单的工程数量(施工承发包合同P73第15.4.1条款规定的除外),超出部分列入总承包风险费。
第十一条 单价清单:根据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管理部签认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第十二条 总包风险费:根据施工承发包合同P73第15.4.2条款之规定计量。在总包风险费中计量的项目,工区必须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管理部签认的工程量,及安全质量部批准或证明材料,计划合同部根据下达的责任预算综合单价进行验工计价。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金
每次按工程进度款的5%扣留,返回的比例及时间按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2、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待返工、处理者;
3、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签认者;
4、因错误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
5、验工项目已包含在责任预算综合单价内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