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四局集团云桂铁路YGZQ-3项目部 管理制度
264 6、成品、半成品、设备缺少出厂合格证又无试验鉴定资料、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又不确认合格者;
7、成品、半成品未安装就位者;
8、末按变更设计程序报批的工程;
9、其他与验工计价规定不符者。
第十五条 验工计价要求
1、为了实现验工计价管理规范化、正规化、电算化,减轻验工计价工作的繁重,减少数字错误,要求各单位的验工计价报表必须实行微机操作。
2、验工计价要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凡当年按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均应据实进行验工计价,不得隐瞒不报,亦不准对未完工程提前计价。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3、验工计价的数量和款额必须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责任预算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末次验工计价数量不得突破工程量清单(总价清单)部分的清单数量(不包含按单价清单计量数量)。
4、已完工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资料的工程数量不予计量。
5、季度、末次验工计价报表的种类及填写格式
⑴、已完工程数量表:见附件一
⑵、验工计价表:见附件二
6、各工区上报的季(年)度验工计价报表,要做到书面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