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复查中遗留问题,经复查要全部整改完毕。
4、竣工检验的内容和要求
(1)按竣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标准、合同要求等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2)按“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的内容,由工程项目经理组织自检,并按要求逐项填好,报质管科检验复查。
(3)工程使用功能的检验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使用功能要求,进行符合性和适用性验证,为确保使用功能,必要时可做补充试验验证。
(4)征求顾客对工程质量意见,按照顾客的合理要求,排除故障并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作为进行最终检验的内容之一。
(5)竣工验收后,按“总体工程完工验收报告”要求内容逐一填写签署意见不得漏项
(三)成品保护措施
1、生产加工阶段产品防护措施
(1)型材加工、存放等均垫木方或胶垫等软质物。
(2)型材周转车、工位器具等,凡与型材接触部位均以胶垫防护,不允许型材与钢质构件或其他硬质物品直接接触。
(3)铝板周转车的下部及侧面均垫软质物。
(4)铝板加工平台,台面需平整并垫胶块等软质物。
(5)加工完的铝板或组合副框后的铝板应立放,下部垫木方。
(6)玻璃周转用玻璃架,玻璃架上采取垫胶垫等防护措施。
(7)玻璃加工平台需平整,并垫以毛毡等软质物。
2、产品包装阶段防护措施
(1)产品经检查及验收合格后,可进行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