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考试大纲
(四年制本科)
一、命题原则
命题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综合、评价等内容,试题既要能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查学生的能力,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占60%,综合、应用、评价等占40%。试题的覆盖面要大,既要有重点内容,又要有非重点内容,重点内容占90%,非重点内容占10%左右。试题的难易要适中,一般难度题占60%,中等难度题占30%左右,较高难度题占10%左右。试题立求客观、科学,语言精练,题意准确;试题类型尽可能多样化。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量与限定的时间相匹配。
二、基本内容
(一)概论
考试内容: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法规的类型层次;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旅游法的内容;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我国旅游立法现状;旅游立法的程序。
考试要求:掌握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掌握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了解我国旅游立法的现状;熟悉旅游立法的程序等。
(二)旅游企业法规
考试内容:我国《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公司的种类及特征;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设立的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考试要求:掌握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设立的程序;了解我国《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公司的种类及特征;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三)旅游合同法规
考试内容:《合同法》修订;《合同法》立法目的;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订立的程序;格式条款;合同生效;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消的合同;履行原则;履行规则;履行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赔偿损失的规则;违约金;定金;预期违约;不可抗力;合同的管理;合同纠纷处理。
考试要求:了解《合同法》修订,《合同法》立法目的,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