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各实习小组要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各教学单位主管安全保卫的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各实习小组的安全情况。实习结束后,各实习小组安全员要向本单位汇报安全工作。
广东药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第十三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各实习小组要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各教学单位主管安全保卫的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各实习小组的安全情况。实习结束后,各实习小组安全员要向本单位汇报安全工作。
广东药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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