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1、安全管理目标即“六不一创建”
(1)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年重伤率不大于万分之五;
(2)拆迁工程事故和安装装修工程不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 (3)不发生基坑坍塌、洞内塌方冒顶等重大险情或事故; (4)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
(5)不发生因施工造成的周边建(构)筑物沉降超限、倾斜、结构损伤以及施工导致的交通中断、电力中断、通讯中断、漏水和漏气等重大险情或事故。
(6)不发生1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故。 (7)争创深圳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2、安全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