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票使用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的同城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签发支票必须事项完整,缺一无效; 出票人签章必须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票面字样不 得涂改;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天内,超过不付款; 现金支票仅可收款人提示付款,转账支票可以委托 收款; 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仅限于同城,现金支票 不可背书转让。11
支付结算业务核算(11)
2021-01-26 21:54
支付结算业务核算(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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